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,如法定監護人為其及時辦理參保并繳費成功的,新生兒的居民醫保待遇費用報銷可以追溯到剛出生時。 如新生(sheng)兒出生(sheng)已(yi)滿3個月但不滿1周(zhou)歲辦理參保并(bing)繳(jiao)費成(cheng)功(gong)的,則從(cong)參保繳(jiaღo)費的次月起(qi)享受居民(min)醫保待(dai)遇(yu),費用報銷不可以追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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